我分别在2008年12月和2009年1月替同一个人做了担保,第一次是他在邮政储蓄贷款十万元,需要一名公务员担保,而我正符合条件,因为彼此是朋友,所以我成了第一担保人;第二次是他买车,需要在建设银行贷款七万元,也是需要一名公务员担保,所以我为他做了第二次担保.两次担保共计十七万元.如今,他沉迷赌博,又不致力于创业赚钱还款,我对他的偿还能力产生了怀疑,而我自己又有家庭,万一他到期不能还,我又怎能负担得起如此巨额债务?所以,我决定退出为他所做的所有担保,请问:我该怎么做?如何用法律维护我的利益?请各位帮帮我!在此,先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