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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2000年原平房拆迁改造成楼房给了一套,平房时是我父亲的名字,属公房。现在房子的房证、土地证都在我名下。我们兄妹五人。当时办理合同时因我和父亲同属一个单位,她们办理时填的是我的名字,并且是我掏钱买下的,此后哥哥们没有过问掏钱此事。当时我的母亲还健在并住在此房,后母亲年事已高,经商议让我四哥家照顾,我们每月给费用,并没讲房子给他,二哥当时只说优先考虑。现我母亲已在2008年去世,四哥以此房为遗产不腾房,经多次商谈无果。在今年我们兄妹开会把此房定为遗产平分,定价15万元,他们归还我当时买房子的原价钱,该房归我所有,但我要给其他兄妹钱,并签字了。我现在感觉不合适,因房产证为我名下,不应算遗产。我想问的是1、此房算不算遗产;2、签字有效否(买房时我已结婚,但签字时我爱人不在,是我一人所为);3、我给他们钱是不是成了从他们手里买房子。请问尊敬的律师我应如何处理。请您们在百忙之中抓紧时间回复。谢谢

继承
2009-02-05 11: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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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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