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破产后,被另一家大公司合并接管。在企业改制中,有一大批内部下岗员工,公司内部无法安排我们上岗,我们一直都享受着最低生活补贴,才180多元钱.今年开始,公司说不允许内部下岗,拿两条路给我们走。一条是:去大公司下属的别的子公司去上岗,工资待遇比同岗位的人低。还有一条路是:***工龄。800元/年。请问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有权力两个都不选吗?我们想维持现状。这两个月,公司看我们两个都不选,就停发了我们的工资。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公司做出的这两个方案,都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通过。这是违法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