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女士
小车司机:蓝小姐
蓝小姐驾驶的小轿车于上述时间,在陈女士居住小区内,小轿车倒车过程中与伤者发生碰撞,造成伤者左手手腕粉碎性骨折,住院时间为24天,08年9月24号出院至今,仍需进行相关治疗.交警事故认定书确定,此次事故小车司机需承担全部责任.现时伤者伤势并未痊愈,暂时还没有结案.
伤者在番禺区中医院治疗后,手腕功能不能恢复,然后转私人诊所进行治疗,但私人诊所不能提供任何有效的收费单据.
现想咨询一下,事故全责在司机,伤者到别处就诊所产生的费用是否应该由车主承担?另外,出院以后的费用,车主除了承担必要的就诊费用外,伤者是否可以追讨其他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