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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都给每个职工上了生育保险,我于今年4月份生宝宝,本人把个人的资料及手续全部交给单位到劳动局去办理生育津贴。在我休产假期间单位停发了我4个月的工资,说等以后生育保险给报销单位什么也不管。现在劳动局把我的生育津贴(11828元)已经拨给单位,但是单位说生育津贴不能都给我个人,因为生育保险不是我们个人交款,属于单位交的钱,所以生育津贴只能给单位,而我们只能享受工资100%发放,只给我开原来的工资(3316元),其他高出工资部分(8512元)上缴医院。请问合法吗? 如果不合法我应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08-10-23 15: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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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