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都给每个职工上了生育保险,我于今年4月份生宝宝,本人把个人的资料及手续全部交给单位到劳动局去办理生育津贴。在我休产假期间单位停发了我4个月的工资,说等以后生育保险给报销单位什么也不管。现在劳动局把我的生育津贴已经拨给单位,但是单位说生育津贴不能都给我个人,只给我开原来的工资,其他高出工资部分,上缴医院。请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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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是不合法的,公司侵犯了你的权益,应该全部给你,如不给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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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应当发给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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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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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发给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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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