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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漕溪路轻轨站做小吃,12月20日上午十点左右接到店里小工电话说隔壁的同行纠集了一帮人围住我们的店,当我赶到时隔壁的老板在跟我的房东吵架,见我到了开始骂我,我上前理论时围上来5、6人开始殴打我,我被打到在地一直在地上滚,他们追打我到烧饼店前面,混乱中我端起烧饼店烧的水向打我的人泼去,打我的人散开了一会又开始打我,直到我的小工赶来他们才散开,我却被隔壁老板娘和她姐姐抓住说我烫伤了她姐,后来警察到了把我们带到派出所,警察询问笔录后验伤,我是轻微伤,对方烫伤的暂时验不出,警察要我们调解,把我和店里两个小工关在派出所说要协助调查,而对方只有老板兄弟两个其它打我的人都不在,对方要我赔款2.5万,我不同意,警察介入处理,于12月21日以故意伤害刑事拘留我一个月,对方兄弟俩寻衅滋事刑拘一个月,1月6日提审我得知对方是轻微伤,到09年1月12日下午5点我被释放,给我处理书上写的是行政拘留壹伍天

损害赔偿
2009-02-04 00:28: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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