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7年5月花7万元购住房一处。当时卖房夫妻只有男方签字,2008年4月女方以其该房卖掉不知情的理由要求买卖合同无效,2008年5月男卖房人去世。法院一审根据《合同法》第51、52、58条判决买卖合同无效,我返房,她返钱。提问:1、依据《合同法》51、52、58条是否合理;2、如判决生效,当初买卖此房的所有费用由我承担,如何处理,可否追要;3、当初房价现已升值,我的损失如何弥补。 谢谢

合同纠纷
2009-02-03 14:38:0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代签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1862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方式
民法典 652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方式
法院对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拾得漂流物的裁判规则
民法典 306
法院对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拾得漂流物的裁判规则
房产产权比例有哪些
产权比率分析
房产产权比例有哪些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79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53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35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31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22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24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