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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时间地点,当事人A驾驶中型普通客车沿324国道由甘蔗镇往青口镇方向行驶,途经肇事路段超车时,越过中心双实线,与前方由另一当事人B驾驶后座载有其孙女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该当事人B及其孙女受伤,两车局部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B对当事人A及所属车队与保险公司进行起诉。(当事人A在事故认定书上签署全责.)

交通事故
2009-02-03 09: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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