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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私营托儿所工作,是一名教师助理,除正常工作外,每天都接送孩子,有时也转收托费,上个星期五,我收到一笔托费,一早上就交到出纳手中,平时都是交完托费,过后再开收据,但这次就忘记要收据,直到这个星期一这个出纳遭到幼儿园解聘,开始交帐我才记起这个事,但出纳就不承认她收到过这笔钱,当时我将钱交钱她时有两个同事在旁边看到我交钱了,而且当时装钱的袋子在出纳的抽屉找到,现在领导就让我拿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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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8 10:00: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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