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于2006年4月在武汉领了结婚证,领证后接着在4月底购置了一套二手房,因我是本地户口,我老公是集体户口,考虑到方便起见所以房产证上就署了我的名,房贷是共同偿还的。
我们准备于2008年5月举行婚礼,但在婚礼前双方家里发生了点纠纷,在婚礼举行的前几天我就提出将房产进行公证,公证上的内容大概是这样的:我和我老公共同购置的房屋产权归我个人所有,他自愿放弃,但房贷双方要共同偿还。我老公虽然有些不太愿意但还是自愿签字了。
现在,他和他家里人又对这个事情耽耽于怀,并担出如果不取消房产公证就得离婚。我老公现在已准备跟我分居,并且他将自己的工资卡密码都做了修改,他已决定我俩共同欠下的房贷款他是不会再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