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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在2002年与我母亲协议离婚,房产归我母亲所有,母亲则按两人经过协商后的数额给与我父亲补偿。 我父亲在离婚后一直与一个女人在没有登记注册结婚的情况下生活在一起(事实上在离婚前就已经有同居关系,这也正是父母离婚的原因)并在2004年生下一个男孩,我父亲通过关系,把本应是黑户口的这个非婚生孩子的户口登记到了他这边。 同时,在离婚后,父亲与那个女人共同开设了一个娱乐场所,并购置了两处地产,一些共有存款,一台小轿车。但由于父亲有案底,因此除了一块今年年初购置的一处房产外,其他的财产都登记在那个女人名下。 而我父亲在今年4月21日因病去世了,由于手术后意识便不清醒,因此未曾留下任何口头或是书面的遗嘱。 我知道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是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的,我父亲的父母都已过世,留下的子女只有我与他和那个女人所生的那个我同父异母的弟弟。 在4月21日我通过很多途径在努力查找父亲生前与那个女人的共有财产,发现在5月初还是我父亲名下的一处地产在6月初已被改成那个女人所有,既是被转移到她的名下,同时我对父亲的财产总数的了解基本是通过亲人,和父亲生前的好友们的透露以及自己的多方查询。 我曾试图与那女人进行协商,但她拒绝且大量隐瞒与父亲的共有财产资料,拒绝我的继承请求。

知识产权
2008-06-17 13:54: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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