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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自己的老师诱骗生下一个孩子,孩子现在4岁。他年龄现64,高校教授,我24岁,有正常稳定收入,但是没有办法在孩子身边。该老师既不离婚,又要求我持续跟他保持不正当关系,并且允诺给我二十万元首付买房。实际已给我十万。现在我的家人知晓真相后,我想跟他彻底不再来往。我可以向法院申请终结非法同居关系吗?如果我向法院要求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他有义务支付吗?如果他坚决跟我抢孩子,他能抢走吗?(他的经济能力比我好很多,但是孩子我已经交由我父母抚养。)他前面给过的十万可以抵消抚养费吗?我可以要他履行当初口头承诺的另外十万吗?

继承
2008-06-17 13:22: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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