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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去年毕业后签到天津一家建筑设计院(总部在北京,这是分院),签订劳动合同为6年,见习期是1年,合同是按天津市劳动部门的合同形式签的,但是当中写明违约赔偿违约金3万,合同书签订后说去盖章就一直没给我返回一份,后来我被分配到外地一个项目部,我一个月前提交了辞职书,开始给传真过去,他说要手写,我就手写了快递过去了,那时候我在事先没得到答复就离开了项目部,现在都一个月了,我说委托人办离职,公司让我亲自回去,我说暂时没时间,公司也没回信。我离开项目部期间公司给员工发了上年年底的奖金,没有给我发,同时5月份我在外地也急诊住院,向公司提出报销,他们说我离职不给办,但是我还没有办理正式离职手续,而且我问了天津社保局,我5月份的社保交了就可以报销。我现在准备回公司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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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6 23: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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