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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7月毕业后与该公司签定了5年期劳动合同(包括试用期一年),同时也将户口及档案转至该公司.在公司就职到2005年3月我自动离职到广东打工(公司招聘是在贵州大学完成,在公司上班的一年多时间里,公司未安排任何的培训,走之前月工资1200元).由于走的时候也没递交辞职申请,也未办理任何手续,公司曾于2005年5月发函到贵州老家称不到职将进行除名处理. 我当时也未与公司进行联系.现在我想到原公司转我的档案,公司告知需要缴3万元违约金方可.

损害赔偿
2008-06-16 21:01: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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