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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求助!可以吗! 2001年,甲方因全家迁居苏州(户口也转到了苏州)将房屋卖于乙(我)方。由于双方的文化水平较低,只是甲方自己写了份协议,双方在上面签字。在卖房的协议中有一条确定:“甲方承包的责任田由乙方负责承包,从2001年起由乙方负责。”这是协议里的原话,其实具体是那些田,这些都没写清。乙方能证明历年来该土地是我方在承包,各项农业税也实际由我方缴纳,村委会也知情。 现国家征用土地,按耕地发钱。 甲方提出:国家发的补偿款中有\\\\\\\"劳务安置费\\\\\\\"占补偿款的大部分,这项钱款应归甲方。理由是:“土地承包书上登记的仍是是甲方的名字。还没过户。不然就不帮乙方过户。乙方没有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就拿不到钱。” [现村干部说:承包田划在谁的承包书上,钱就归谁.居我了解从1998年开始全村的承包书都没有再重新办过。并且甲方的承包书在签协议时,为防止乙不交当时的农业税已经交于乙方做为证明了] 我说明他(甲)无权拿那笔钱理由对吗? 1、他已不是我村户口了,就不是我村村民了。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权应由本村村民享有。如本村村民户口外迁,则原其享有的土地承包权村里面应回收,重新分配给其他村民承包。 2、他的卖房合同中写到:甲方的田地从2001年后由乙方负责.(但是由于双方文化水平较低,当时都不知道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甲方也承认。) 3、虽然我没办理土地过户,但甲的土地承包书已交给我作为凭证。并且我不是不办,而是从1998年开始全村的承包书都没有再重新办过。 4、我能否向当地村委员申请确认我对该土地享有实际上的承包权。 您说我的理由充分吗?请给予稍详细的帮助! 指点我该如何帮助乙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保险纠纷
2008-06-15 14:44: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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