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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至今,公司未有与我们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实际工作年限是06年1月开始. 2,6月10日,公司由与财务问题需要裁员,与我们同事逐一协商裁员事宜及赔偿费用.(问,如果你要走,需要公司赔偿多少,并24小时内答复) 3,11日,下午6点快下班,收到人事的电话通知,要求在未来两天进行工作交接.公司15人,有6人收到通知. 4,12日,部分同事向天河区石排劳动局申请仲裁并受理,要求工厂赔偿08年一月开始未签合同,按双倍工资进行赔偿的仲裁. 并在18:12分收到公司通知,要求所有员工在14日前签定劳动合同.并解释之前没签合同是在律师审核中,已经总经理经常在国外的理由,请求谅解. 5,13日,被裁员的员工已经交接工作,并有在一份离职协议上填写赔偿金,但由于上面的结算日期要求14日后没同意,所以没签字.但已交人事.并有收到公司经理邮件,大意是,部分同时离开(没提裁员),新的成员职务中已没有被通知的6人名单. 6,14日,老板再再次找全体人员开会,但完全否定公司的要裁员计划.说,从来没有说过要裁员等话题,并要求重新与所有员工签定劳动合同. 并要求所有同事签定,收到公司要求签定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要求在16号前,提交劳动合同.

公司企业
2008-06-18 13: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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