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确实是1000元,根本构不成经济类犯罪,更不是贪污,你们单位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你也不公务人员,要涉及只能涉及挪用资金罪,且该罪的立案标准不止一千,在5000—20000之间,才构成刑事犯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主张权利方式为劳动仲裁,这是法定前置程序,对仲裁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你与单位现在纠纷为解聘争议,应该主张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关系,维持劳动关系,并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以上意见属我个人意见,望能带你些帮忙,另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