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干了十年,单位强迫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要求单位按劳动法赔偿,单位不愿意,又要求我上班,而且还有三个月试用期,这合理吗?如果三个月满了,又不给我转正,我该怎么办?
-
不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再次约定适用期是违法的。第一次单位辞退你的时间到你这次到单位上班的时间是多长时间,如果时间没有超过一年,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单位如果没有给你缴纳社保还可以要求补交社保。
-
不合理,企业的做法完全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若不行,可以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企业进行赔偿,并恢复职工的身份
-
已经工作十年,在要求试用期,不合法。单位侵犯你的权利,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单位这样做是不合理的,在单位干了10年,就视为您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
不合理
-
再次约定适用期违法,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