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 离婚纠纷,法院第一次开庭:主要争论焦点房屋分割,简单描述、我是初婚,妻子是再婚并带有小孩,结婚后我们有了女儿。2000年我们结婚,婚前我有房屋,但2003年我们买了新房,产证上有我们二名字,当时价值43万,其中27.5万为我将婚前房屋出售款支付,其余15.5万为我和妻子共同支付,上述事实已经确定。第一次开庭,女儿给我,,房屋分割方法是根据双方认定的现有房屋价格85万减去我婚前出售房27.5万然后增值部分57.5万我和妻子平分。 我将我给法官的一封信抄送给你, 蔡律师:看看我的心情!!! 万法官:你好!这几天来我彻夜难眠,我把心都掏出来给她的人,最后得到她以一场离婚闹剧方式和我分手。这一场“婚姻”和“官史”对我打击很大,因为我从头到尾都毫无思想准备,无法用文字表达。 看着女儿天真灿烂的小脸,我还要生存下去抚育和我有着血脉相连的骨肉。事到如今我都不敢将离婚事实告诉父亲,因为他在医院抢救了好几个月,现在才刚刚恢复能够走路。母亲又躺在养老院3年多植物人一个,三餐靠胃管打入。 我和女儿现在仅有的、就是父辈为我辛辛苦苦挣来的房子。法院绝不能将现有房屋增值部分平分,这样分就意味着我连婚前的那套房子也买不回来。这样一场婚姻我能够接受吗?想的通吗?我很难保证自己将来会理智的接受这样一场婚姻! 按照公平原则、构筑和谐社会原则,我和女儿也应该得到属于自己的东西。

刑事案件
2008-06-15 20:38:4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