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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4点40左右我骑电车带小孙女穿过106国道时从西往东走当时路上没汽车。在南面很远处有一辆摩托车大约300米向北过来,我的车前轮已下了主道。这时摩托车的前轮把我的前轮挂起把我从车上连孩子一同摔在马路边上而且两人都是头朝地。摩托车上有两人都没摔着他们下车后不知所措。我说了他们几句在现场停留了10几分钟我们的人找辆车去了医院我祖孙俩做了脑CT当时医生说要观察几天再复查。这时我们就回家了。《我在家输了7天液。》 第二天摩托车主过来人说把摩托推走当时留了字句『10月13日下午在辛中驿道口,摩托车与电车相挂。此事未解决。 ×××负责 证明人×××】 再有:本月20好经过协商摩托车同意赔偿医药费5000元而且立字句【医药赔偿费五千元整 ××× 10月20号 21号现还】 21号他打电话找各种理由不给。

交通事故
2008-10-31 22:02: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