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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2年半,公司从开始到现在都一直不发加班费,老板说我们的加班费他会在发年终奖的时候考虑的,前2年年终的时候发的奖金确实是比别的公司高点,今年还是这样,这几个月来我们都是只拿基本工资,并且我们加班时间很多,经常他要求我们加到晚上12点多,星期六星期天也经常加班,加班时间远远超过劳动法所规定的40小时。请问律师,我可以以此不及时发放加班工资为由离开公司并且要求公司支付我2倍经济赔偿费吗?

经济相关
2008-06-12 22:46: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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