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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在07年1月转让一宅基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已办土地使用权 证),卖方收了买方10000元(10%的钱),收条上写收到购地款10000元,没有写其他的内容。后来没有订成书面合同,也没有约定定金、违约责任,现在地皮没成交,07年11月买方起诉,告卖方违约,以土地升值了要卖方赔偿他没有得到的增值利益。

证券投资
2008-06-12 15:57: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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