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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司与我们签劳动合同.我是2006年6月开始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原合同签到今年6月.是一年一签的 我看到合同里有两条: 第四条 劳动报酬 3.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业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调整乙方职位或薪资时,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调动和安排的.(要说明的是,合同中没有规定具体的违约金问题.)

公司企业
2008-06-12 15:40: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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