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前年就去世了,我爸爸的后妈一直都是由我爸爸在抚养的,她自己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并与我爷爷有一个女儿)。我家有两幢房子,现在因为有一幢要出租,所以打算让她住到楼下去(那里也是很好的),好方便我们出租房子(因为我们家经济也不是说特别好的),现在她不依,我们这样不违法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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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两套房子的产权,如果是你爷爷和你亲奶奶在世期间就有的,应属于他们共同财产,你亲奶奶去世后,她的那部分财产变为遗产由她的继承人就是你爷爷和你爸爸继承,也就是你爷爷对两套房子点四分之三,你父亲有四分之一的权利。如果房子是在你爷爷和后奶奶婚后所建应当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在你爷爷去世后其实的一半为你爷爷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即你父亲、你后奶奶以及你的小姑姑 。(如果你奶奶的前三个孩子由你爷爷抚养长大的他们也有继承权)。
鉴于你爷爷的继承人并没有对遗产进行分割,所以使用处份时应当协商一致主。你们这样做必须经过你后奶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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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事还是协商处理的好,如果她不同意,你们也无权出租这房子,如是遗产还未分割,则为共同共有,只有得到其他共有人同意才能处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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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