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306公交司机,在一个乘客还未完全下车到地面时启动车辆,导致其摔倒,造成股骨颈不完全骨折。乘客以前就因为股骨颈骨折做过手术并且有股骨头缺血坏死的情况。乘客要求我们将其送往她工作的医院治疗,我们当时没有多想就答应了。并向保险公司和交警报案,但考虑到我们的车是保险公司全保,保险公司的赔付问题,我报案时说是我撞伤行人,交警判我付全责。病人在住院病历的主诉栏写着下车时摔倒。本来不完全骨折的治疗很普通,但她在医院的治疗主要针对股骨头缺血坏死的改善,费用很贵,到现在我们为她付所有的费用,已将近2万元,不知道这哪天是个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