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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通州市开发区,2005年我家因三间平房年久失修,且家中人口渐多,住房拥挤,于是打报告要求建房,虽然当时我们属于开发区,但还是农村,村领导不批准我家建房,说我们这块迟早要拆迁,动员我家拆迁,并说如果我家如果私自建房或私自在老房上加层,到拆迁时一律不于赔偿,我家都是老实人,听从了村领导动员,进行了提前拆迁,我家的老房子是100平米,就只允许买100平米的安置房.今年五月,我们这个村全部拆迁,在这三年中,好多家都私自建房或在平房上加层,拆迁时全部作为合法建房进行赔偿,比如原来只有100平米的平房,通过加层,合法面积就是200平米,就可购置200平米的安置房,而且当时我家购买安置房的基价是1070元每平米,而现在的基价只有870元每平米,这样一来,我觉得我家吃了大亏,我觉得不公平.我所说的提前拆迁是指,三年前开发区内修路时碰到一批农户,而我们家并未碰到而和他们一起拆迁,现在我们村整体拆迁是为了办工业园区.

刑事案件
2008-06-11 12:50: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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