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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铁路公司欠我工程款47万,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而歇业,法庭认为此款无法追讨,但公司组建单位是市铁路办公室,委派单位是计委,有律师认为他们要付连带责任.

公司企业
2008-06-11 08:49: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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