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突然过世(母亲已在父亲前十一年过世),未留下遗嘱,大儿在赣州,二儿在美国,小女儿一直和父亲生活在一起,唯一有价值的是一套已居住30年的老房子,因父亲没人照顾,小女放弃过二次单位福利分房,父亲在世时,只是口头说过女儿在照顾他,所以房子将来归女儿居住。父亲过世后,大儿私下拿走房产证,说要把房屋拿去市场拍卖,三人分钱。大儿从小是外公、外婆带大,一直未在父母身边。因顶替工作,他随外公姓,也继承了外公的遗产,外公过世后,他又把姓改过来随父亲姓,又想得父亲的财产--女儿现在在住的房子(现女儿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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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说你父亲生前曾允诺把房子给你,你是否有证据证明你父亲生前有过口头遗嘱.第二,如没有该遗嘱,你父亲的房子应是你三兄妹的共有财产.第三\\\\如你上述,你生前对你父亲照顾颇多,在分遗产前,你应该多分遗产.第四\\\\共有财产的处理,应三方共同同意或两方以上享有继承权人同意.你哥单个要求对房屋进行拍卖,在你们不同意的情形下,是不合法的.至于你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应该是对外享有,对内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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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