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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0月份在十堰市买了一套商品期房,按合同规定交房日期应该是2008年1月30日前,可是开发商违约了,到现在才通知我交房,距离交房日期已超过4个月了。我是个在外地工作的人,跟老婆特地回来买房定好5月1日左右结婚的,结果因为这个情况不得不面对租房住和推迟婚期,还耽误了工作。开发商的合同上写的违约超期一天,每天按已付房款的万分1赔付,超期超过2个月,每天按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三赔付。而我首付了6万2千元,又贷款6万元分十年付清(我的贷款是1月份开始交分期款的)。房产商今天提出赔付我2000元了事,或者赔付2个月的违约金,我个人因房子延期交付损失很大,无法接受,想请教律师几个问题。

经济相关
2008-06-10 22:51:1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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