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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是一名来自江苏藉外来人员,07年9月份和别人合伙在闵行区古美西路开了一家餐饮火锅连锁店,当时总投资了七十万左右,07年9月到07年12月份每人应分得的红利已结清款项,在08年2月20日左右,我的合伙人提出他想收购我的50%股份,经商量我同意以30万的低价格转让给他,我当时被他伪装的假面孔给蒙蔽了,我们就结清08年2月底以前的所有帐务,帐是结了,但他又扣了我七千多元钱,明摆是不想给,我也没计较,但他将股份转让款一直迟迟不付,拖了我两个月,最终还是一分没付,因我们从投资到08年5月之间只是口头约定,没有写书面约定来制约,我然后在五月份就收回了我在店里所持股份的行使权利,不过我们约定各自委托人员管理,我们双方都不参与管理,并签各自下了委托协议,他和我结3月4月份帐务时,他取走的现金是151800元,但他支出的票据只有96789元,余下55011元一直没有下文,在6月1日他又拿出他自己写的一些费用条目,有的是有可能有的,有的纯属无中生有的,我将不合理的否认了,于是又吵的不欢而散,现在在营业的款他还要平分,我就一直想不通,我怎么和这么一个不要脸的无赖合伙作做生意了,当初真是瞎了眼了,现在店里双方委托人又发生意见不一致,经常吵闹,这样下去也不是长久之计.

公司企业
2008-06-09 22:21: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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