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居住的地方是我妈妈在十年前购买的职工分房,由于某种原因我家被法院拍卖出二分之一产权,房产证依然是我妈妈(甲)的名字,但买得我家另外二分之一产权的人(乙)也持有法院为他办理的房产证,乙于今年初向法院起诉甲占用他二分之一的房产而且不允许他进入,要求甲给予房租,法院接受其上诉,并胜诉,甲每月应给400元租金.甲为退休工人,每月600元退休金,还要抚养我读书,根本不可能给到租金.但法院从今年6月开始冻结甲由银行转帐过来的退休金作为房租,现在甲一家的所有生活费都没有了,正无计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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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黄律师,谢谢你对我的信任.根据你的陈述和相关法律规定,我认为法院的作法是不妥当的,法院在扣除房租时,应当保留最基本的生活费给你们,而不能全部冻结和划转为房租,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这个问题,我相信法院会考虑的.如果你在广州,我愿意为你无偿代理有关执行事项.我的电话是:1355600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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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