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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取得了土地建造了房屋.有72年政府的建房许可证. 1986年进行土地登记,但后该登记被撤消.此后,进行过申请测量和办理土地证的申请,但一直没有办理.(有86年的登记) 从1972年到目前为止一直没有取得土地证,但事实上一直在使用这宅基地. 1996年起发生土地纠纷. 政府裁决认为86年登记作废,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应,所以我并没有该土地的使用权.

刑事行政
2008-06-11 16: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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