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取得了土地建造了房屋.有72年政府的建房许可证.
1986年进行土地登记,但后该登记被撤消.此后,进行过申请测量和办理土地证的申请,但一直没有办理.(有86年的登记)
从1972年到目前为止一直没有取得土地证,但事实上一直在使用这宅基地.
1996年起发生土地纠纷.
政府裁决认为86年登记作废,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应,所以我并没有该土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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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农村,按照你们当地的政策办理,因为农村宅基地政策各地不同.
如是城市,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理.从你所述来看,应在农村,你可参照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定和本地宅基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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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