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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金华人,后入赘到杭州。我的户口仍在金华(因丈人家不允许我迁入户口),但我的妻子及女儿的户口仍在丈人家挂靠,因为是农村,故可以建造农居房。建房时我妻子及女儿的户口仍在丈人的户口本上,且房子的产权证上注明该房属于五人所有(即:丈人,丈母娘,我妻子,我女儿及小舅子),但证上均未注明名字。现在村里决定撤村建居,以人口数分房子。但老丈人却提出我女儿及妻子无权分到房子。

房产纠纷
2004-10-08 18: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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