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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1993年3月至2007年12月一直在重庆菜元坝火车站行包车间工作,我父亲提出按新<劳动法>补交社保,火车站拒绝补交. 菜元坝行包车间有一段时间是聘请永川宏达公司管理,有一段时间是车间自己管理,但是我父亲在宏达公司管理的时候跟宏达签了劳动合同,车站直接管理的时候和车间签了劳动合同.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提起诉讼,我有胜诉的可能吗?如果法院不予受理的话,我该采取什么样的途径来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呢?

建筑工程
2008-06-08 19: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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