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我在华商报看到一则广告,是小寨有一楼盘商铺出售,于是到小寨该商铺售楼处咨询,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资产委托管理经营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一般的商品房合同一样(包括土地使用年限 2004年3月4日到2054年3月3日等等),这个资产委托管理经营合同主要是内容是从2005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15年委托经营管理由开发商统一经营管理,开发商可以委托有实力的公司来经营,开发商在受委托期间可以合资,合作,转租等方式与第3方进行经营。开发商每年按商铺价格的9%支付给买受人收益金。作为买受人在这几年我们先后交了购房款,面积补差款,契税,登记费,测量费。同时我也拿到了05,06,07三年的收益金。但是时至今日,我们始终拿不到房产证,虽然多次找开发商,但是开发商有很多事情瞒着我们业主,业主们经过多方面打听,(打听到的内容:开发商已经被土地局取消了什么资质,并且更改了公司名字,被另外一个公司收购成为子公司。另外到房地局证实了开发商已经把大证办出来了,但是没有办小证,这里我不太懂大证和小证的区别。业主们分析开发商的资金出了问题,把我们的办证钱挪为他用了,所以一直没有给我们办)。反正现在找开发商要房产证,他们的答复就是正在办。合同上的产权登记约定是 365日内办理。现在已经远远超过了。按照合同约定合同争议协商不成,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