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关于房产方面的知识向您请教:8月底与潍坊天同城市建设公司签订合同,按揭贷款购买其在坊子开发的绿城小区一楼房,合同约定9月30日交房。
9月2日我们交齐首付、住房公积金和配套费用。天同承诺,客户缴纳200元的代办费后他们可以给代办按揭,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我们接受了他们建议。9月中旬,我与银行及抵押公司签订了相关文件,按揭贷款的手续没有任何问题了。但由于天同的原因,11月1日,按揭贷款才下来。
贷款下来后,他们要求我们验收房屋。我要求他们提供:房屋质量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天同说,现在没有,日后给业主。大部分业主拿钥匙了,我们也只好拿到房钥匙。
期间,他们提供了维修基金的发票,没有提供购房的发票。
另外,我向银行询要当初签定的按揭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有我一份),银行让天同去拿。我与天同沟通数次,但天同每次说去,但都不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