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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应聘到一个汽车公司,要我签一份劳动合同和写一份承诺书。说是三年之内不能随意离开工作岗位,现劳动合同还没有签,今天写的一份承诺书的内容如下:姓名:徐世广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本人徐世广应聘上海大众岳阳分公司,试用期过后,如被聘用,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如因本人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提前解除,本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公司支付20000元违约金。 承诺人:徐世广 时间 :2008年6月7日

损害赔偿
2008-06-07 21:17: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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