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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房地产企业商品房,合同约定交付使用后,一年内,办理完毕产权,否则支付我总房款的万分之五做违约金。 截止目前,房地产开发商任然没办理大产权,更不要说分户产权。 按照合同仲裁条款,我已经提起当地仲裁机构仲裁而且仲裁裁决生效,但是仲裁机构只判赔我万分之三。我没提起法院诉讼,目前正在中院执行赔偿中。 但是,近日,开发商反而诉讼我,理由是合同中有一条款是,在交房时,我必须向开发商叫纳税费等各种费用,否则承担总房款的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而且开发商有权拒绝交房。算到现在已经赔付10多万。 实际上,各种税和费的交纳,开发商从来没书面或者口头通知我们去交纳,开发商由于没取得大产权,一直在和联合企业打官司,根本不具备办理大产权的条件。

刑事案件
2008-06-06 22:00: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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