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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乌兰察布卓资县的一个关于房屋产权的行政案曾向您咨询过的:2003年卓资县房产局注销胡利清住房,经法院一审二审认为房产局非主体,故法院撤销房产局注销,后卓资县建设局重新注销,胡利清向乌盟建委提起行政复议,建委撤销了建设局的注销决定,第三人(胡利清丈夫的父亲)向法院起诉乌盟建委,一审和中院二审均又撤销乌盟建委的规定,维持县建设局的注销决定。

损害赔偿
2005-03-18 01:44: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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