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8年4月9日,我岳母在纬二十六街(东西向)和农兴路(南北向)十字路口(无红绿灯有人行横道)从十字西南角由北向南横穿纬二十六街时,在人行横道上被一辆出租车撞倒,造成左腿腓骨上端外侧坍陷性骨折,就近送往长安医院住院治疗。交警队对这起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出租车负全部责任。 住院前期主要是出租车车主承担医疗费用,1个半月后,出租车主开始拖欠医疗费用,出现缴款不及时的情况。目前石膏已经拆除,但片子显示骨骼尚未长好,我们拿着片子到其他医院咨询时,得知当时骨塌陷性骨折,应该先做手术将腓骨骨面挑平,然后再打石膏慢慢恢复,但目前已经错过手术最佳时间,已经无法再进行手术。现在的恢复情况造成腓骨骨面不平,后期可能出现左腿弯不到位、走路时关节疼、创伤性关节炎、甚至有可能需要进行关节置换手术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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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6 17:02: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