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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现在的困扰是这样的:我目前是一个小的独资企业法人代表,工厂主要经营模具业务,已经开设两年了,虽然为独资企业,但最初设立之时,有个私下的3人合伙协议,协议上有两条为协议有效期为5年和中途退股的话需要扣除提出日前5个月盈利的90%以补偿公司损失。(我占60%),现在的情形是另外两名小股东与公司生产骨干和业务骨干极其合不来,矛盾重重,到了有我无他的地步,我现在必须有个取舍,想解除合约,让小股离去,但目前有个问题就是沟通的结果是他们所提的金额我可以接受,但他们需要我一次性以现金支付,无奈没有那么多的现金,请问有什么办法让他们离开,款以后再给?

涉外纠纷
2008-06-04 09:03: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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