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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护士,于2008年1月被人民医院聘用,试用期三个月,每月只有500元的工资,三月后正式签劳动合同,押金5000元,每月工资2800元,我很开心,很努力的工作。在5月17日我在内地郑州报考的护师考试,需要请假,我提前2个月就报告了护士长,提前半个月就报告护理部,并为此去找过院长,最终院长同意我请假7天,并扣21天的奖金和7天的基本工资,我按照医院规定写了三份报告交到护理部,就回家考试了,等假期到我按时返院时,他们通知我被辞退了,理由是主任和人事科没有签字我就走了,可是没有人告诉我要去签字,我很不理解,不过当天他们就给我办了手续,结了本月工资就让走了

证券投资
2008-06-04 1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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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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