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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已经6年了,目前我正处于怀孕其间(8个月),之前由于公司的百般刁难,所以我从三月份起我就请病假休息到现在,我的产假结束日期为11月30日.因为我之前的合同到期日期为5月22日,所以公司之前有和我重新签定了份新的合同,有效期为两年,但是我今天突然发现上面写的工作岗位居然是两个,一个是我原来工作岗位,另一个是仓库(需要很大的劳动力),而我产假后正处于哺乳期,如果他们要求我去两一个地方工作.之前司有产妇也遭到同等待遇,但是他们选择了沉默.如果他们安排我到时候去另一个岗位,我是否应该按照他们的安排?

公司企业
2008-06-05 18:55: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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