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关于遗嘱的问题请教,我祖父于2007年2月去逝,留有一处房产,我叔叔于2008年1月在我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此处房产出售,房产证上的姓名并不是我祖父的(原因是市里人去当地买房子必须写当地一个老户的名字,否则不卖),今年4月20日,我父亲得知我祖父留有一份遗嘱,上面是由人代笔写的,其大概内容就是:我祖父原来的房子动迁后,要到农村居住,由我叔叔出钱在农村给我祖父买了这处房产,我祖父将房产留给我叔叔,代笔人是我祖父的外甥女,上面有我祖父的手印,没有签字,有代笔人的签字,遗嘱上写的时间写的是2002年6月。(我祖母现在还在)请问,这份遗嘱是否有效,如果无效,遗嘱的时间是2002年6月,现在知情想要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