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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去世,现在奶奶一个人住(有四个子女),由于年纪太大,想把房子卖掉以后,买的离子女近点些,安享晚年!但是由于由于爷爷临终时没有遗嘱,而房子的产权人是我爷爷,所以需要公证以后才能把产权人过户给我奶奶才可以,四个子女都同意。但是经过房产公证交易中心审核后,发现我奶奶还有两个子女(经过了解,大概推算57年,58年,奶奶因家庭经济实在困难,先后将出生几个月的2个婴儿送了人家,且送人的证明已经遗失)。公证处一定要求要找到这两个子女,而且要他们许诺不需要继承财产,才能不办理一切相关的手续。

损害赔偿
2008-06-03 15:43: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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