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2003年9月底进入深圳市龙岗区坑梓镇田脚村晶训电子厂从一名普通流水线员工做起,经过她的努力,于2007年被提拔为班长,担任班长至今没有发生任何的较为重大的错误而导致公司受损。大概是2008年5月25号,我妹妹付海妃分派员任务,可是该员工不服从安排,我妹妹就在班后会议上说明此事,也没有点名是谁。该员工的侄女为我妹妹的直接贮罐,在第二天我妹妹就接到其主管的通知,暂时不要上班,在宿舍等上班通知。我妹妹等即好几天都没有再收到其主管的上班通知。2008年5月28号找到其经理说明此事,经过工厂各级领导的讨论,2008年5月30号给我妹妹的答复是“你现在不适合担任班长的职务,要么你下去当普通操作员工,要么你就辞职。”我妹妹与公司每年都有签订一年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