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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0年在单位发生工伤,经鉴定为七级,住院631天 ,出院后到2007年单位一直未安排工作,2007年8月单位与我解除合同,经劳动仲裁判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补发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85000多元,单位不服上诉之法院经调解单位同意支付75000元(我还未给与答复)。

涉外纠纷
2008-05-31 10:27: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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