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有关劳动法的问题,因为前两天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来人到我家中让我在公司出具的辞退通知书上签字。 我于2007年4月请了半年事假,公司批准。在9月我开始联系继续工作,但公司当时没有合适岗位,在我联系期间,公司人力资源部办事员在07年10月停了我的社会保险,但之前之后都没通知我。2007年11月中旬我意外摔伤骨折,住院要做手术时才得知社保被停,我自己支付了全部费用2万,然后只能开始请病假。今年3月我开始联系公司,给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发了邮件打了电话,希望继续工作,但合适的岗位似乎比较难找,我在该领导的协调下曾去公司的一个子公司面试,但未果,从我提出工作的申请直到现在,虽然每个月都联系,但除那一次面试外没有其他任何消息。我提交的假条到4月中旬,医院认为我还可以继续休假但我想早点上班,所以一直也没有去医院开后续的假条,我将在08年9月或10月再做一次手术取出骨内钢针,可能这是回公司工作难之所在。今天人事部忽然来访,并带了辞退通知书让我签字,言明因我的合同是在08年3月到期,且当时我无权提出续签合同,而且虽然我已在公司工作12年多,但我无权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签合同是双向选择,公司不同意。在医疗期满后(我提交的假条上的最后日期)一个月我未和公司联系,并且在此期间公司已经作了部门协调并且尽了最大努力也没有找到适合我的岗位(对此她没有证明,我从未接到过人力资源部的任何消息)。此时我方知我一直联系的副总经理已于今年初不再负责人事工作,但他对这个信息从来没有提过,只是帮我联系工作。此前,公司人事部门没有任何方式的通知或沟通。 第二天,我向公司递交了一份前段时期的情况说明(这在头一天的谈话中根本不被认可)。并去医院开具了有延续性的假条,从上次提交的假条期满日期补的,并当日送交到公司,公司接收并复印了医院缴费单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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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2 08: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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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