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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是2008年2月14日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于2008年2月18日办的结婚酒席,我们当地有风俗,订婚时要发聘礼,他们家共发了88800元,我们退还了8800元,购买的嫁妆共10万元左右,现在我和我丈夫的矛盾不断升级,我是在5月1日查出怀有身孕,他在5月7日写到决定不要这个孩子,我决定于6月1日做掉这个孩子。他一次又一次犯错,我都原谅了他,可他在5月27日晚拿着我的银行卡,取掉了全部的钱,到外面去,一夜未归,具体做什么我不清楚。他在公司上班也是经常不去的,对于不负责任的这样一个人我心灰意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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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30 12:22: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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